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(2019)豫0104民初18321号
2019-12-17
审判程序
民事 裁定 普通程序
案由
隐私权纠纷
参考级别
裁判文书当事人信息
原告 :王璐,女,1994年6月1日出生,汉族,住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委托诉讼代理人 :郑玉婷,河南美盈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 :乔渝,男,1996年5月3日出生,汉族,住河南省新郑市被告 :邱爱红,女,1975年1月22日出生,汉族,住河南省新郑市基本案情
原告王璐与被告乔渝、邱爱红隐私权纠纷一案,本院受理后,原告于2019年12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裁判理由
本院认为,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。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,符合法律规定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,裁定如下:裁判结果
准许原告王璐撤诉。裁判法官
审判员 陈 峥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七日书记员 刘清晓