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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某1、王某2等与刘某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发表时间:2020-02-26     阅读次数:     字体:【

蒙城县人民法院(2020)皖1622民初1100号

2020-02-21

审判程序

民事 裁定 普通程序

案由

婚约财产纠纷

参考级别

裁判文书

当事人信息

原告 :王某1,男,1995年1月4日出生,汉族,住安徽省蒙城县原告 :王某2,男,1961年7月17日出生,汉族,住址同上被告 :刘某,女,1993年5月20日出生,汉族,住安徽省蒙城县

基本案情

本院在审理王某1、王某2与刘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中,王某1、王某2于2020年2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
裁判理由

本院认为:王某1、王某2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予王某1、王某2撤回起诉。案件受理费50元,减半收取25元,由王某1、王某2负担。

裁判法官

审判员  胡连宝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 张曦曦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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