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(2019)粤0306执21975号之二
2019-12-26
审判程序
执行 裁定 普通程序
案由
探望权纠纷
参考级别
裁判文书(2019)粤0306执21975号之二当事人信息
申请执行人 吴菊花,女,汉族,户籍地址广东省丰顺县被执行人 黄河,男,汉族,户籍地址广东省丰顺县基本案情
申请执行人吴菊花与被执行人黄河探望权纠纷一案,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(2019)粤0306民初325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,执行内容为被执行人协助申请执行人行使探望权。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,本院依法受理申请执行人的强制执行申请,案号为(2019)粤0306执21975号。经本院执行,被执行人于××××年××月××日履行了协助申请执行人探视婚生子黄崇烽的义务,申请执行人确认本案执行完毕并申请结案。裁判理由
本院认为,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的本次执行内容已经执行完毕,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得到了实现,申请执行人配合承担缴纳执行费100元,本案依法予以执行结案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(十一)项、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(试行)》第108条第(1)项规定,裁定如下:裁判结果
(2019)粤0306执21975号执行完毕。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。裁判法官
审判员 连军怀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陈福星